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思维导图

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最美的情书 浏览量:12023-02-20 17:19:38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思维导图

保险求偿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保险代位权的性质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保险代位权的性质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57fccc35b1bab982ec5c74d51f04d81

思维导图大纲

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大致有三种观点: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

该说目前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我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法》第45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以往对此存有争议。目前审判实践普遍接受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情绪的感受方式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情绪的感受方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情绪的感受方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c54b2217f97a07f6d55d59ffa68bdcc

 农村幼儿园利用绘本阅读开展安全教育的实践研究_副本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农村幼儿园利用绘本阅读开展安全教育的实践研究_副本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农村幼儿园利用绘本阅读开展安全教育的实践研究_副本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000927dcd222b18fa95af52d1709af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