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您对申请医疗求助的办事指南了解吗?下面让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医疗救助办事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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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救助办事指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申请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阅读导航】
一、办事依据
二、受理部门
三、申请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六、审批程序
《沪民救发(2000)33号》、《沪民救发(2001)9号》
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1、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的“三无”人员和各类特殊救济对象;
2、低保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以及本人有医保待遇的人员;
3、享受低保的,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无业老人、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4、低收入家庭中患尿毒症、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的人员。
1、救助对象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自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支付部分及单位应报销部分后,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以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2、需要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除医保对象外)必须到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必须是本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3、申请救助时,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一般应累计到1000元以上(当年),每月申办一次。全年救助总额累计原则不超过5000元。
4、低收入家庭中患大病重病的医保对象在医疗费发生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一般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50%以下(435元);
1、本人书面申请;
2、已支付大病重病医疗费用收据、病史材料或出院小结;
3、医疗费用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4、所属单位或上级部门帮困补助的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明;
6、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参加总工会互助保障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7、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市红十字会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接到医疗救助申请及相关证明的材料后,及时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医疗救助的初步意见,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填写《医疗救助明细表》,报区民政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