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内蒙古居民原某在电视台看到北京燕竹医院的治病宣传广告后,信以为真到该医院进行诊治,结果病症并未有所好转。为此,其将医院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北京燕竹医院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北京燕竹医院双倍赔偿原某购药款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3.9万余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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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原某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北京燕竹医院返还购药款、加倍赔偿款共计3.5万余元,同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北京燕竹医院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某在北京燕竹医院相关宣传广告在电视台播出后与北京燕竹医院取得联系,可以推定,其行为受到了宣传广告的影响。在此后双方的信函往来中,北京燕竹医院亦作出了“治愈”的承诺,并建议原某采取“远程药物治疗”、“邮购药物”。原某基于北京燕竹医院“治愈”的承诺来到医院治疗,北京燕竹医院仅对原某的血糖检验后即开具了相关药品,未进行其他治疗。现原某患有的Ⅱ型糖尿病在其服药后并未治愈,故北京燕竹医院关于“治愈”的承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燕竹医院返还原某购药费并加倍赔偿,同时根据原某的实际损失情况酌定北京燕竹医院赔偿其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并无不当。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消费者面对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应当从理性的角度进行科学分析,以免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