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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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