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属于有错误的医疗行为,并且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医疗事故既是过错推定也是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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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相同之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相同之处为:都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既有过错推定也有无过错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因此,医疗事故适用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过错责任和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推定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三、医疗事故致死是否有死亡赔偿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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