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身体不舒服就会选择去医院寻找专业的医生治疗,却不是每次去医院就能把病看好。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该由谁来承担呢?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什么不同?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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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什么不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医疗事故罪是医务人员在给病人治疗的时候,由于严重的不负责任,导致病人的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治疗期间,由于严重的不负责任导致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的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行为人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明明但是对自己过于自信能够避免伤害他人,但是最后没有避免导致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主体不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事到达法定责任年龄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过失属于日常生活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护理操作常规;过失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
4、客体不同。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
(责任编辑:范小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两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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