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媒体的报道,如果较真的话,全国的教学医院都有‘非法行医’行为。”北京一家大医院的知名主任医师针对北大医院事件对记者如此评说,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教学医院有接受医学生实习的责任,同时医院的正式编制很少,但工作量大,尤其是北京的一些大医院,所以就需要学生来做临时工的工作,而且医生在大型手术时,需要多人辅助配合,会有实习、见习医生和住院医生上手。 在互联网的论坛上,讨论该事件的不少网友均表示,有过被实习医生独立接诊的经历,特别是在教学型的医学院附属医院最为普遍。 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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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学类医院都有“非法行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没有代表性”?!
北大医院称,记者暗访所发现实习生刘希高坐诊开处方,属于擅自违反医院规定的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 如果没有医院方面的授意和授权,实习生怎么敢、又怎么能大大方方坐在急诊室出诊?如果只是个别行为,哪能是一次随便挂号的暗访就能碰到的?北大医院的回应显然缺乏说服力。 在“熊卓为案”中,死者术后诊疗、抢救的临床病例,均只有三名实习生的签字,已经被认定为违法行医。实习生在患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独立出诊、开处方,违反了法律和规定,不但是对患者知情权的漠视,而且给群众健康权、生命权埋下了巨大隐患。“熊卓为案”曝光后,医院又以“没有代表性”敷衍塞责,把过失推到实习生身上。 医生手下人命关天。类似问题绝不仅会存在于北大医院一家。其他医院能否以此为鉴,来一番检查整改,更为人们所关注。据新华社
“主治医师没来得及盖章”
昨天下午,北大医院紧急召开记者会,称在抢救熊卓为的过程中,并非仅3名“实习医生”独自进行抢救,而是由10余名来自不同科室的医师组成专家团队共同完成的抢救工作。 在记者会现场,北大医院骨科原主任朱天岳、心内科主任丁文惠、麻醉科主任王东信、心外科副主任李岩等均表示参加了当时的抢救。心内科主任丁文惠说,熊卓为不仅是自己的同事,两人私交还不错。 院方介绍,在此次事件中,作为上一级医师,参与手术的主治医师刘宪义(当时骨科值班的主治医师)应该在病历上盖个人章,但刘宪义对此解释,由于抢救是在春节中,之后他就回家了,上班后还未来得及盖章,家属就要求将档案封存。据京华时报
“实习医生”于峥嵘出庭
北大教授熊卓为在北大医院就医死亡后,家属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获胜诉。因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下午,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中的焦点人物,“实习医生”于峥嵘出现在庭审现场。 下午4点半,法官宣布休庭,待双方将证据补充完整,再择日审理。
教授手捧亡妻遗像上法庭 昨天下午1点,北京市高院南门,王建国双手将亡妻的遗像捧在胸前说,自己不是因为钱的问题才提起上诉的,主要是对北大医院行为非常不满。“拿到赔偿款,我将以妻子的名义全部捐给社会,一分钱都不要!” 王建国说,他和妻子都很热爱北大,才放弃国外的优厚待遇回国工作。但是没想到,作为医学教授的妻子竟然死在北大医院,而负责抢救工作的只是3个“没有行医资格”的人。 下午2点,二审开庭。王建国的上诉状称,要求市高院确认北大医院非法行医的行为,并按照熊卓为是新西兰籍公民重新计算赔偿数额。 北大医院代理律师称,非法行医是行政部门的认定,被公权所约束,无法适用于民事诉讼。且事发时,骨科医生于峥嵘已经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具备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因为卫生部门下发《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是在2006年5月,于峥嵘在事发时没能拿到这份证书。
医方申请进行医学鉴定 昨天,北大医院的代理律师指出,一中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有程序错误,“当时我们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但法院还是指定了司法鉴定。特别是精神抚慰金,市一中院判决了20万元,这个数额太高。”北大医院希望市高院重新作出判决,确认北大医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北大医院提出申请,希望法庭能指定做医疗事故鉴定。王建国坚决不同意。他的理由是,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已经认定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而医疗事故鉴定的对象是有行医资质的正规医生。“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据京华时报
抢救时间太长导致肋骨折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