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入医院,合法加成15%后再卖给患者———药品加成制度被众多学者视为医生开大处方、高价药的体制原因。目前,医院40%的收入都是药品加成。取消药品加成作为医改的内容之一,曾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广东作为医药价格改革的试点,在深圳、韶关、湛江3个试点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收取药事服务费,以最终实现医院没有加成。(《南方都市报》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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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弥补公立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后产生的经济亏损,解决“以药养医”的机制问题,作为新一轮医疗方案“先行军”的广东省,率先在深圳、韶关和湛江三试点推出药事服务费,这不仅能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引导他们钻研医疗业务,更为重要的是,能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尽管药事服务费是新医改的最大亮点之一,其初衷是站在患者角度出发的,是想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传统积弊,但是,网友们跟贴来看,大都质疑“药事服务费”是换汤不换药。作为一名普通公众,比较认同网友们的看法,我甚至觉得,药事服务费是变相“以药养医”。
首先,药事服务费仍会继续纵容医生开药。尽管药事服务费如何收取,还有全国统一的版本的实施细则,但可以肯定的是,药事服务费会依附于药品销售上的收取。具体点讲,不是按处方量收取,就是按处方药价收取。倘若按处方量收取,可能就会鼓励医生多开处方;如果按药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又极有可能使医生开“大处方”,这不仅不会减轻患者负担,也难以真正走出“以药养医”的怪圈。
其次,虽说允许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保,但是“以药养医”的性质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从表面上看,医生获得的药事服务费,未从患者手中直接拿,但是,减药价而增药事服务费,一增一减,无非是二者的角色互换,实质上是换汤不换药。而且,患者基本医保以年度为单位,受盘子总量的限制,超过年度总盘子的部分,患者个人承担比例更高直至需患者全额承担,“药事费”一旦“插足”进来,意味着原本就有限的医保总盘子消耗就更快,导致患者负担极有可能不减反增。
此外,药物服务费既没有取得公众的广泛支持,甚至医院自身也持谨慎态度。这项公共政策,不仅无法确定每张处方药事服务费具体的技术量化标准,而且人为因素太多,操作困难。正如北京一家大医院院长所言,在没有对医院进行企业化成本核算的前提下,目前很难科学界定药事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加之现在百姓负担的医疗费用已经很重,医院管理者一般不会“奢望医疗服务价格在近期有明显的提高”。既然公立医院对药物服务费都不抱过高期望,可见,这项制度安排在落实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阻力。
说到底,无论是取消药品加价,还是收取药事服务费,只不过通过内部价格调整来维持医院的生存,最后,统统让老百姓买单,绕来绕去,还是“以药养医”。倘若这项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监管失控的话,难免沦为医院变相“加价”的一种新牟利方式,老百姓看病只能越来越贵,越来越难。
因此,在笔者看来,与其在药事服务费上煞费苦心,还不如是通过政府增加拨款的方式,用稳定的公共经费保障机制,尽快实施医药分家,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以药养医”体制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