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卫生部等9部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公布了2009年基层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这项制度的实施,是新医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老百姓(患者)、医疗机构、医保机构和医药企业,都具有广泛、深远而又复杂的影响。由于整个医药卫生体系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因此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面对一系列全新的挑战。如何面对这些挑战,不仅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本身的难点,而且也会对有关利益相关方,尤其是医药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里想主要探讨两个难点,它们涉及基本药物的价格和遴选。另外两个难点涉及基本药物的使用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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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引入“善治”原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基本药物的价格问题
老百姓普遍期望药费降低。其实,药品费用是价格与使用量相乘的结果,降低药费并不等于药价降低。但在公众眼里,在很多大众媒体的报道上,甚至在不少决策者的心目中,基本药物等于廉价药。
对于这一印象,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专家们普遍持反对意见。在一年前,有专家曾专门郑重其事地同我交流这一问题。WHO关于基本药物的定义,强调其“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也就是性价比),也强调其可负担性。可负担性,实际上就是医疗保障体系是否支付药品费用以及支付的程度问题。有不少老百姓希望将抗肿瘤药纳入基本药物,而这些药都不那么便宜。只有将药费开支的大部分纳入医保,哪怕某些基本药物的价格不那么低廉,对于老百姓来说也是可承受的。关于这一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明确的,即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用药目录,而且报销比重要高。既然如此,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就解决了,同时强调其廉价性,意义不大。
基本药物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些药物刚开始是“安全有效”的,但过一段时间会失效。有些药物上市后潜在的安全风险显现出来。基本药物目录中不断纳入新药,从学理上来说是不可避免的,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来看也是必需的。目录要不断更新,基本药物制度就必须具备鼓励创新的机制,一味强调基本药物的廉价性无疑会打击医药产业的创新积极性。
尽管如此,基本药物的价格还是一个重要问题,毕竟在降低药费的过程,药品降价也是重要的一环。老百姓、医保机构,以基本药物为主力品种的医药企业都关心这一点。
基本药物到底会不会降价呢?据中国新闻网 8月19日的报道,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时透露,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初步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百分之十左右。再加上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即去掉了15%的加价),因此可以为老百姓让利25%。很多媒体为此而欢呼。
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实情为许多人所忽略。在基本药物制度准试点或正式实施之前,全国各地大多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并不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只是针对公立医院。在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上,基本上遵循市场竞争,药品价格实际上并不高。结果,中国药品市场上出现了“一国两市”的奇特现象。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高端,被称为“红海”,政府主导的集中招标为这个市场设立了药品的二次市场准入;而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是药品销售的低端,被称为“蓝海”,市场充分竞争。同一家公司的同一种药,在“红海”中的中标价与“蓝海”中的批发价,居然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
但是,基层医疗机构也一律采用集中招标采购之后,如果政府只是在现行集中招标采购的环节上压价10%,基层医疗机构就会不降反升。老百姓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吃药,会比以前便宜吗?除非政府就基层医疗机构单独设立一套集中招标体系。但是,如果真是这样,同一家公司就自己的同一种产品,在同一家药品招标机构,就要投标两次,一次是“医院标”,价格高,另一次是“基层标”,价格低。这不合理。
这样的局面不仅对老百姓是不利的,对医保机构和国家财政来说更不利。今后,医保机构要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而国家财政要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差率政策提供补贴。如果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药品集中招标执行不当,医保机构和各地财政会吃大亏。
这样的局面对医药企业也是不利的。尽管药品集中招标的中标价大多远高于以前“蓝海”市场的批发价,医药企业或许能从中获利。但是,它们必须改变原来的市场竞争策略,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公关”政府。它们不仅要搞定各地的各种“目录”,而且要搞定各地的“集中招标”。加入这些费用,虚高的药价能降下来吗?
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用药目录是什么关系?
基本药物目录最后都必须全部纳入各地医保用药目录。由医保埋单,这是确保老百姓可以负担基本药物的根本,这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基本药物目录与城乡医保用药目录的关系是什么?今年7月31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基本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将在今年11月份左右完成调整,而各地恐怕也将在明年的上半年编订各自的医保目录。至于新农合用药目录何时修订尚不清楚。目前,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编订了,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增补,以后的非基层目录恐怕也是如此。那么,在未来的一年内,各地是不是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两个版本的基本药物目录都要进行一番编订工作呢?
目前,各地城乡医疗保险的药品可报销目录差别很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在很多地方都是统一的,均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物报销比例很高(在很多地方甚至不设自付),而乙类药物报销比例较低。在农村,少数地方的新农合药品目录与城镇医保药品目录统一起来了。但在很多地方,新农合药品目录单独编订。很多地方编订了全省统一的新农合药品目录,但也有一些地方由县级政府编订各自的目录。因此,新农合药品目录中药品种类的差异很大,但总的来说,药品种类还是比较多的,一般都上千种。
无论是城乡医保用药目录还是基本药物目录的编订与更新,无论有关工作是在中央还是在地方层次展开,能否引入公共管理中“善治”(good governance)的原则,是有关制度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善治”的核心原则有二:其一是增进利益相关者广泛的参与性;其二是提高制度的公开透明性。
WHO的基本药物示范目录由 “专家委员会”每隔两年更新一次。依照WHO的指南,基本药物目录编订和更新必须是科学的、透明的。一般的做法是设立一个常务委员会来提供技术性支持,该委员会要包括不同领域的人士,比如医学、护理、临床药理、药学、公共卫生、消费者事务等,以及基层卫生工作者。同时,利益相关方,包括医保机构、药品生产厂家、消费者组织、政府财政机构人员,也有适当的渠道参与。最终的药品遴选由该委员会独立进行。目录的制订和修改应该公示,接受各界专家们的审视。可以说,这份指南体现了“善治”的原则。值得一提的,在WHO的指南中,医药企业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目录编订与更新过程,这意味着医药企业其实并不扮演实质性参与的角色,而只是起到观察监督的作用。
无论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编订,还是各地城乡医保用药目录的更新,都没有必要为医药企业的“公共”留下任何空间。唯有如此,医药企业才能将其大量人力物力,集中在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以及各种商业模式的创新上,才能以更高的性价比为民众提供药品。让企业在市场中竞争,而不是在政府中竞争,这是任何国家经济社会取得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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