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有很多的杀人案件在发生,任何一个案件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时候,可能就要知道患者的死因,死因不明的话那么肯定就需要做尸检,很多人不了解流程,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纠纷尸检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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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尸检程序是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尸检的时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2、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3、尸检机构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机构可以申请作为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
(1)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病理科的医疗机构;
(2)设有具备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医学院校,或设有医学专业的并具备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高等普通学校。
1、医方有告知尸检的义务
尸检属于专业的程序,患方一般都不清楚,如果死因无法确认或对死因有异议,建议医方应向患方(死者近亲属)书面告知尸检,否则因未尸检导致死因无法确认,无法通过鉴定确认过错和因果关系,法院可能判医方承担赔偿责任。
2、患方有配合尸体的义务
医方履行尸检告知义务,患方不配合导致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患方也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十六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十三条均规定医方未告知尸检的或患方原因未进行尸检的,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关系或过错的,医患双方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医疗纠纷诉讼实务中,双方的责任认定,通常需要通过借助医疗损害鉴定来判断双方过错和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尸检,无法确定病理死因,鉴定机构通常无法对过错和因果关系作出鉴定,将给医疗纠纷诉讼审判造成一定障碍。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第四条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