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98d1d78c669b21534d1ccce79c75bfe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补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铁建工集团区域公司经营系统组织架构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铁建工集团区域公司经营系统组织架构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21fc6fd74e3e3989bd42198e71ce9da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1024魅力女人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1024魅力女人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994ee18db35d6322ef16ea82f1daf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