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那么,患者买了医疗保险,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疗事故医院保险公司全赔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医疗事故医院保险公司全赔吗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医疗事故医院保险公司全赔吗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e54a0718a3c067760ffac354879cb9a
医疗事故医院保险公司全赔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医疗事故是否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首先要看保险合同。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表述,“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门诊、住院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是除外责任的话,保险公司拒赔是完全合理的。
但如果保险合同中对此没有明确表述,又该如何处理呢?关键是看医疗事故是否满足保险公司对于“意外伤害”的定义。将医疗事故进行分类,主要有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因医务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未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但因技术水平和经验限制而造成的医疗事故。
在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一般是“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显而易见,医疗事故对于“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这三个条件是符合的,而对于“突发的、非疾病的”这两个条件却有着不同解释。
有人认为,医疗事故本来就是疾病引起的,不符合“非疾病”的条件;此外,任何手术都有风险,病人在接受手术前,对风险是有准备的,因此也不是“突发”的。依据这样分析得出的医疗事故结论,不符合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
对此,还有人认为,在医疗事故中,疾病只是诱因,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却是医务人员的“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技术水平不够”等外部原因;病人对于手术的风险准备,仅仅是对正常情况下发生的不测有所准备,并非对医疗事故发生的预见。
因此,医疗事故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评判条件,如果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合同中,没有明确医疗事故是“除外”责任,就应理赔。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条款,民事法院的立案标准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也不例外,不过,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直接责任人就构成了医疗事故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两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两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