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发生医疗事故时,都会对当事人进行一个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走法律诉讼程序,一般都会遵循能调解就尽量调解的原则,那么,医疗事故调解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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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所以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有:
1、调委会指定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
2、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4、未达成协议的,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5、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日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者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要向医调委提交书面申请,医调委才会介入调解。一般医调委有空白申请书,患者到现场填写即可。
第二,提交就医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提交患者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误工证明、工资证明、诊断书、死亡证明等。
第四,如有委托人,需要提交患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及患方当事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
提交相关材料后,医调委会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再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