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纠纷,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可以进行调解,达成协议,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如果不能进行调解的话。我们就会走法律程序,提起诉讼,那么,医疗事故法庭程序一般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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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庭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公开审理
一般情况下,法院开庭都是公开审理的,但是如果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
(二)身份审核
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之后审判长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宣布案情,开庭审理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法庭调查、质证
1、当事人陈述、答辩
通常情况下是患者及其家属、代理律师先宣读起诉书,陈述案件事实及其经过、提出诉讼请求。患者及其家属陈述完毕后,被告医疗机构会针对原告方的起诉,进行答辩,反驳原告的起诉、说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医疗纠纷案件,证人以书面形式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比较常见,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要事先准备好能够证明证人身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当事人双方出示证据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收集了相关的证据,一般是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就可以在诉讼庭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被告医疗机构也会在此阶段出示证据。
4、对证据质证
在被告方出示和提交相关证据的时候,患者及其家属有医疗机构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
(四)其他法律权利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鉴定程序
法庭会事先委托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将鉴定结论交到法庭,法庭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该结论可以再进行质证。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就鉴定、勘验的事实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再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六)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七)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按会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也就是当事人双方是否坚持自己的观点,是否不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
(八)调解及其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够调解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
(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前提是医患双方均有意向,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解决。
(二)是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前提是医患双方均有协商解决意向。
(三)是司法途径,医患双方均可向发生医疗事件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注意区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的调解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的调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7条规定,医患双方制作的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协议书基本上无法载明这些事项,尤其是“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两项内容。因为按照条例规定,只有医学会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合法组织,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均无权鉴定或者认定医疗事故。如果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纠纷,在没有提交医学会进行鉴定之前,显然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此时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在协议书上载明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等级,否则就只能理解成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必须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进行,这样理解,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纠纷便捷处理。
(二)在协商过程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医的人员参与
双方自行和解成功之后,一方反悔再次起诉,往往导致纠纷久拖不决,不利于民事争议的处理。其中患方提起诉讼的最常见理由就是双方和解中,患方对有关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因而要求对协议撤销或者变更协议内容。为了避免这种结果出现,在协商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医的人员参与,如果患方有懂法的人员参与更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调解协议的效力。
(三)调解协议附加条款——排除一方当事人再次主张协议,否则协议无效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