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时,我们一般都会想要弄清楚发生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针对医疗事故的原因处理的不满意的话,当事人是可以进行申诉的,那么,医疗事故申诉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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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申诉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诉讼中的申诉程序如下:
(一)申诉的时效
1、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二)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7、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8、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5)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0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部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病人家属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体解剖,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6)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
(7)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但做个医疗事故鉴定更好,可以在此基础上依法依据商谈赔偿数额,此数额也会更为合理,对双方皆是保障,防止日后因为赔偿过低过高而扯皮。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