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的话,那就很有可能走诉讼程序,通过诉讼程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怎么走程序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医疗事故怎么走程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医疗事故怎么走程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c977a0d7e1d38a4daf0bf3838c6e712
医疗事故怎么走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3、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其内容如下:
(1)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发生的情况,如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和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事故情况,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等
(2)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
1、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2、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3、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4、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赔偿问题:得根据实际案情计算,医疗事故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议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四级医疗事故是没有伤残,而且,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没有伤残、或有伤残不是医疗过失行为造成那也就没有精神抚慰金的。
医学会和医院同属卫生部门,发生医疗事故,事故等级是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所以,在医学会鉴定是很难的到公正的结论的,建议申请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损害与疾病的关系评定及医疗纠纷鉴定。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