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医疗事故当中,我们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且对于一些造成死亡的情况下面是需要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进行进行处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判刑吗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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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判刑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1、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2、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3、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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