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过度医疗,需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对方存在恶意过度医疗的证据,并在诉讼质证环节提出自己的意见;过度医疗形成原因包括有,经济、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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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过度医疗咋办,过度医疗形成原因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交通事故受害方过度医疗,在诉讼中双方可以质证,对于伤者的医疗费等证据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比如腿部受伤,但是医疗费中有治疗痔疮的发票,显然不合理。
过度医疗形成原因有: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的过度检查。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常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