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及时治疗,使病情能够向好的方面转归,那么医疗误诊怎么确定?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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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误诊怎么确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2)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3)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
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2)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3)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医院纠纷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属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所以不能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两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