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连续两年发生两起医疗事故者将被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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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淦丹丹报道: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加强各级医院和医师的手术管理,我省制定了《江西省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规范》)。
《规范》所指手术主要包括患者常见的各种手术,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等有创操作。依据手术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程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规范》规定不同级别的手术将由不同资格的医师来实施。同时,《规范》提到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规范》还就各级医院的手术范围作出了规定,严禁医院超范围实施手术。规范指出,三级甲等医院可完成各级手术。三级乙等医院可完成三级以下(含三级)手术及部分确有实力完成的四级手术。二级医院可完成一、二级手术及部分确有实力完成的三级手术,禁止二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一级医疗机构可开展一级手术。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专科医院、(校)医务室、诊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等一律不得开展任何手术,也不得邀请上级医院医生来做手术,急诊抢救手术除外。专科医院对本专业手术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须报请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据悉,每隔三年,医院手术分级目录可作适当调整。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医疗事故的人员降一级执行,直至取消手术资格,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重新恢复手术级别,须经医院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后裁定。
另外,一经查实医院未按本规范执行,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