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技术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但是也多了很多手续并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人员没有按照规范来行医,导致医疗事故频发,发生事故要先做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那么医疗事故去哪里鉴定的?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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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去哪里鉴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医疗事故的鉴定地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申请鉴定是负有举证责任方的举证责任义务,而正如前文所说的,医疗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该内容属于医疗机构的证明责任,若无法提供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则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25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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