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患者因骨折入院,孰料四天后竟死亡。死者家属和医院先后委托了两家鉴定机构,对患者的死因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两家鉴定机构,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鉴定结论。今日,甘肃中科司法物证技术鉴定所法医室主任左亮为您揭开医疗纠纷反复鉴定背后的真相。医疗纠纷互动热线:0931—8119000、2651477继续开通,欢迎广大读者踊跃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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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同一医疗纠纷
两家鉴定机构结果却不同
说法:
记者:如果医方对患方申请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不服,要求重新鉴定有何法定条件?
左主任: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不能仅凭医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就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而必须审查医院有无证据足以反驳申请方的鉴定意见。也就是说重新鉴定申请及足以反驳对方的证据两者同时具备,重新鉴定程序方可考虑启动。
记者:患方在诉讼过程中,对由医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不服的,该怎么办?
左主任:一种办法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本地区以外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以排除干扰,最大限度地体现公正性。另一种办法是根据规定,建议患方聘请临床医院专家及司法鉴定法医专家各一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就案件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向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发问和质证,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患方对医方申请作出鉴定意见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