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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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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伤情稳定后做。最长不得超过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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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医疗事故上诉书如何写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

2.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同上;

3.诉讼请求:包括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诉讼费用支付方;

4.写明事实与理由;

5.写明具状人,日期。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支付原则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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