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想要鉴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鉴定医疗事故是需要一定的程序,需要的时间比较长一点,那么,医疗事故由谁启动鉴定程序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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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由谁启动鉴定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方式分为三种: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的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可以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向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院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象征管理部门负责的。卫生行政部门下设立医学会,医学会是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时间既可以在医疗诉讼之前,又可以在医疗诉讼庭审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是不接受单独委托的,需要双方的共同申请。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事故报告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该程序的启动可以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自己启动,或者患者自己提出,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认可才可以启动。如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情况下。如果是在诉讼中,法院可以委托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当事人协商请求鉴定,总之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启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官在审理医疗事故案件,当事人未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官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学会受理鉴定申请后,申请人使应当缴纳鉴定费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确属由于经济困难,不能够缴纳事故鉴定费用的,会在一定时间内告知缴费义务人,按时缴纳鉴定费,如果不能够按时缴纳的法律后果等等。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确实由于经济困难不能够按时缴纳鉴定费用的,应当及时提出,并且申请鉴定费的减免。如果申请不被接受,费用不能够按时缴纳的,医学会将中止鉴定程序。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