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和患者方协商不成的,患者方可以向专门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下面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时间限制,让患者在合理的时限之内合法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协调与医院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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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时间限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在医疗损害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了证明医疗行为过错、医疗产品缺陷、因果关系、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损害结果等基本事实,由当事人或者法院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并形成鉴定意见证据的程序。
第一,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是一种民事诉讼的证据程序,而不是民事诉讼的组织程序。它的存在是为证明或者还原案件的基本事实,而不是为民事诉讼活动的组织进行。
第二,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审理上地位十分重要,虽然不是法定程序,但却是必经程序,具有不可替代性。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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