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时候,是需要双方来对其的责任进行划分的,从而就是要其来进行对应的举证,来证明自己是没有对应的责任来的。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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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对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划分的标准如下:
1、举证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原告如果主张医方开处的药单或者治疗方案,不仅没有治疗效果,反而可能会加深患者的病情,此时,对于患者家属一方而言要举证医方的行为存在过错确实比较困难,故法律规定医院方要自证清白,即医方要有证据证明自身开处的药单或者治疗方案是符合医疗规定的,患者的死亡是其他原因导致与本医院无直接上的因果联系。
2、但是如果患者家属要主张医疗费用等经济性赔偿的,则要患者家属自行主张和举证,向法院提交医疗收费的发票,误工费,营养费,抚恤费,死亡的丧葬费等详细的费用支出。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是指由原告方主张权益,但是对于毫无医疗知识的原告而言,要证明医疗方案存在错误,是比较困难的,故法律规定,对于医疗事故由被告方自证清白。法律对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如下:
1、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