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病后,需要接受治疗,是有规定一定的医疗期的,一般是三个月的医疗期,那么,在这三个月中,如果有法定节假日,是不是算在医疗期内?医疗期遇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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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遇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病假期间按自然日历数连续计算,包括休息日;
计算病假工资,则不应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
职工,如果从2020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所以医疗期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医疗期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