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由昆明市公安局和昆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处置“医闹”事件的一份最新工作方案出炉。根据这份工作方案的规定,在发生“打、砸、抢、烧”等“医闹”事件时,公安机关可以按刑事案件来处理,抓捕疑犯,并可追究8种“医闹”行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据2010年10月13日 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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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无德庸医比严惩“医闹”更重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患者及其家属以医疗事故争议为由,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甚至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这是治安法规所不能允许的,应该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这也没啥说的。
问题在于,在严肃处理“医闹”之前,有一些基本的问题一定要首先厘清,比如,患者为何要采取“医闹”行为?他们在权利诉求中遵循怎样的行动策略?医院对患者的诉求是如何回应的?公安保卫部门在处理“医闹”行为中应该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对于那些毫无医德、技术低下的医生和麻木不仁的行政领导有没有同样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假如这些问题模糊不清的话,右腿有病左腿被手术、割盲肠却切子宫、不给红包就缝产妇肛门、开胸验肺等医疗奇闻,就会屡出不止,医院也永无安宁之日。
老实说,这年月没人诚心愿意惹事,绝大多数患者及其家属并非故意没事找茬,惹是生非,扩大事态,要挟医院,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才是他们处理医疗纠纷时的主观心理。因为他们都懂得,在我国目前的医疗行政管理体制和医疗事故鉴定体系之下,鉴定结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公信力,患者永远是个弱者,根本承担不起沉重的维权成本,医疗官司打不起、难打赢。而逼迫他们不得不走上“医闹”之路的,正是医生的草菅人命和医院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推诿扯皮麻木不仁的不负责任态度。
俗话说,光脚不怕穿鞋的,兔子急了还咬人呢。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一旦患者遭遇维权艰难和不公待遇,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他们难免会运用弱者特有的抗击方式——“医闹”,避开合法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寻求私力救济手段,将问题复杂化,以至于不好收场。
这样再回过头来看,昆明市公安局和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处置“医闹”事件工作方案就有问题了。其实,打击“医闹”应当一把刀子两面砍,首先要公开公正地严肃处理的是那些主观不作为的缺德医务人员,以及同医院沆瀣一气弄虚作假的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这才是最为重要的。对于那些“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誓死维权患者来说,引导他们坐下来谈效果可能会更好,因为诚恳的沟通总会找到思想上的共识与共鸣,为解决问题找到最佳出路。
刑责必定只是不得已之“恶”、不得已之法,当在万不得已之时使用。事实上,对于“医闹”简单地采取刑责等高压政策未必就能奏效,对于铁心维权者而言,面对公权力的强势打压,反而容易激怒其逆反情绪,诱发其鱼死网破抗拒到底的心理,甚至会使事态急转急下走向反面。最近各地陆续发生的强迁自焚事件,就是最有力的例证,值得管理者们深思。
毋庸置疑,百密难免一疏。医疗中的差错是不可避免的,国际上的误诊误治率大约是30%,但医疗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医院可以减少到15%,甚至10%。没有人愿意出错,使患者无辜致残,或葬送生命。但是,真正能够确保医院减少医疗错误的,除了高超的医术和无处不在的人文关怀精神,就是要有一整套科学的纠错机制,对术前、术中和术后各个环节里核实核查,都详细具体实施办法,确保错误不能发生。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系统的救济办法,保证出现医疗纷纷后,能够迅速地将纠纷化解到最小程度,而决不是“爱咋咋地,你告去吧,我奉陪到底。”就凭这种漠视态度,没个不逼出“医闹”的。
当然,根治“医闹”现象,必须建立起新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取消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查处及做医学鉴定的权利,以提高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建立医患之间的信任。同时,要畅通患者维权诉求的渠道,积极为患者提供维权法律援助,将患者的维权成本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