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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保存期限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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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味的你 浏览量:62023-02-22 0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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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去医院看病,基本上都是有电子病历的,那么对于这类病历的保存时间,很多患者都不是很了解,不知道电子病历的合法保存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电子病历保存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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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电子病历保存期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电子病历保存期限

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二、病历证明怎么叫医生开

首先需要提供自己身份证明,如果是住院的,可以去医院复印病历,让当时的主治医生帮助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果是门诊,需要带着门诊病历,去医院,找看病的医生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开病假证明,应到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首先要根据具体病症挂不同科室的号,经门诊医生确诊疾病后,提供治疗方案。要求经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即可。

三、门诊病历需要盖章吗

门诊病历不需要盖章。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引用法条

[1]《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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