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思维导图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孤街浪徒 浏览量:112023-02-22 04:42:05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思维导图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fcc67c317ee6e33e156c304431e6521

思维导图大纲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申请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电话:1111111

被申请人: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被面市场路23号 法定代表人:余炳良

案由: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不完全履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6〕39号)。

对被申请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06年11月23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余热发电项目20吨/小时锅炉和1500千瓦背压发电机组、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停止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6〕39号)已于2006年12月4日送达被申请人。

2006年12月4日,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致函我局,称“于即日起对锅炉车间一台20吨/小时备用锅炉和1500千瓦背压发电机组、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实施停运。”但2007年3月28日我局调查发现,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其余热发电项目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并未停止生产。

鉴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责令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发电项目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孙某诉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孙某诉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孙某诉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d985766ae36f1fff362354740ebcf8b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22eeedec0875f08381be4660b4dc8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