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原因,各地区都在进行疫情的严格防控,但是有些人的案件诉讼时效就会由于疫情;无法前往法院进行立案,从而导致案件胜诉率降低,但是最新意见有了处理方法。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疫情原因能否中止诉讼时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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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原因能否中止诉讼时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依法中止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权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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