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砍坏假肢侵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思维导图

砍坏假肢侵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心不动则不痛 浏览量:22023-02-22 11:40:18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砍坏假肢侵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思维导图

【案情】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砍坏假肢侵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砍坏假肢侵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9d63e0d5833911ed0dacf38983a642f

思维导图大纲

砍坏假肢侵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郑某、钟某夫妇系李某的妻姐和姐夫。2012年3月,李某妻子与郑某、钟某夫妇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双方积怨逐渐加深。2012年6月24日7时许,郑某与李某在菜市场附近相遇,辱骂李某,李某不予理睬。郑某则跟随其后行至一家具城时,将其推倒在地,骑在李某身上殴打。郑某丈夫钟某也闻讯赶来,持刀将李某的右踝砍伤,左腿假肢砍毁。事发后,钟某和郑某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3日和10日、各罚款500元的处罚。民事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钟某和郑某夫妇向其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医疗费、假肢费等各项损失53943.23元(其中假肢费29000元、误工费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李某的左腿假肢不具有身体组成部分的自然属性,不是身体的组成部分,其属于一般人可以自由装卸的辅助器物,只能是财产。钟某明知其左腿为假肢而持刀砍毁,侵害的是李某的财产所有权,而非身体权。钟某只需承担侵害李某财产的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两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

【分歧】

本案两被告应当向原告李某赔偿损失,没有异议,但对两被告侵害的是原告的人身权还是财产权,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的假肢是其所有的财产。因为假肢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是可以作为商品从市场上购得的,其作用与拐杖的作用类似,都是肢残者赖以行动的工具。因此,被告侵犯的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只需赔偿受害人假肢的更换费用即可。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人身权中的身体权。理由在于假肢是受害人身体的一部分,属身体器官,不同于其它商品,不具有财产性,不能随意买卖。被告侵犯的是受害人的人身权,除了需赔偿假肢更换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费外,还需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假肢被损坏,侵犯的是财产权,还是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支配其身体的权利。理解身体权的前提是明白什么是身体。法学意义上的身体,是指自然人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的整个构造和附属于躯体的所有部分。如头颅、躯干、肢体和附属部分的头发、指甲等。至于装配的人工制作的残缺身体部分的代替物,如假肢等,能否构成身体的组成部分,应当区别情况。对此有一个判断原则,装配物已构成身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的,应属于身体,如人工心脏瓣膜;可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假牙。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自由装卸是指社会一般人能够进行,如必须由专业人员依照严格的医学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生命丧失的人工装置,亦应视为身体的组成部分。

本案李某的假肢属于一般人可以自由装卸物,不是身体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只能是财产。故钟某侵害的是李某的财产所有权。

另外,假肢是不是身体不在于其是否是商品。本案双方系亲属,相互熟悉,被告在砍击原告的左腿时已明知其左腿为假肢,其仅存在损坏假肢的故意,而非伤害原告身体的故意。但如果由此认为假肢是身体,被告犯了故意伤害罪,那显然与其主观故意和客观结果不相符。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权利义务思维脑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权利义务思维脑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权利义务思维脑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339632caa9afea1d6afd3e6be06b22d

“买买买”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说是毒药还是解药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买买买”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说是毒药还是解药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买买买”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说是毒药还是解药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744925954b2d9620d3bf971c556e8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