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民政部会同公安、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发文规范弃婴收养,仍然第一时间的处理办法是为孩子“寻亲”,给人感觉依然是了无新意。结合近期深圳出现的弃婴事件,亲生父母虐待儿童,以及职业乞讨者用亲生骨肉赚钱等等现象,社会除了道德谴责以外似乎束手无策,这也意味着这样的悲剧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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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虐子可否剥夺其监护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市政协委员、律师和社会福利中心相关负责人,探讨一下面对这些“不称职”的父母,难道大家都只有“袖手旁观”?是法律的空白,还是现实生活中大家并未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在今年5月集中曝光东门丐帮的行动中,一位穿着入时的年轻妈妈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她经常喝着啤酒,一支接一支的抽烟,旁人劝阻熏到身边的孩子就被骂得不敢开口,城管队员去清理,她居然倒拿着孩子丢到城管队员身上。当公安部门通过DNA确认,人家是亲妈妈,大家都没话说了,小孩子依旧成为妈妈博取路人同情的一个筹码。
而在去年11月份,有一起更令人发指的事情,深圳大鹏新区一出租屋发生火灾,现场发现一名女童尸体。警方初查发现,女童系火灾前已窒息死亡,而凶手却是亲生母亲陶某英,因为担心家人责怪,她居然在打死8岁的女儿后选择放火烧毁家庭,掩盖现场。事后调查,邻居们都知道她长久以来打骂孩子,却因为是亲生女儿,大家都认为没法管。
在国外影视作品中,甚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父母单独将孩子留在家里,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更何况殴打虐待,用孩子谋利,父母甚至会立即被剥夺监护权,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工跟进。但在深圳的现实生活中,几乎看不到这样的例子。
遇到问题,我们就能听到“立法”的呼声,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束手无策,那么悲剧就会一而再地上演,上述那么多孩子的悲惨遭遇永远不会是最后一个。深圳狮子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执行主席、资深律师刘国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立法不可能太过细,否则容易和现实脱节,而其实我们目前既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又有《治安条例处罚法》,留给实践已经足够,只是执行和操作层面未有落实而已。
例如,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适龄儿童必须去学习,没有给孩子一个受教育的环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所以如果用孩子去谋利的父母是明显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政、妇联等机构都可以从保护儿童,给他们提供一个合适的成长环境角度,与检察机关一起探索一个可操作模式,有近亲属的可以变更监护人,从法律上剥夺那些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而不是听之任之,这才是以孩子为中心的立法精神。
今年由于大胆尝试打拐解救孩子回家,深圳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从孩子成长的角度,让那些由于“身份标签”而无法被领养的孩子真正回到家,而成为全国瞩目的热点。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唐荣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上述情况都有关注,例如让未成年人乞讨,即使亲生的也是犯罪行为,民政、妇联部门都有救助行为,但真正剥夺、转移监护权,目前全国好像还没有真实的案例。“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这才是法律的核心精神,而现在一是大人们怕麻烦,二是纠结于条文,三是社会传统观念,孩子跟着亲生父母好,就导致对这些问题实际上是没有对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