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传言文成县一干部苏某生前利用其特殊身份,招揽众多村民和公务员出资参股投资房地产,后被查出患癌症,去年去世,债务人担心“人死债清”。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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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传言一事,记者来到了该干部生前工作过的文成县巨屿镇镇政府。该镇党委副书记胡某介绍,苏某原是巨屿镇某村的一名村干部,大概十多年前,因为他熟悉当地的情况,被借调到当地乡镇工作。
据他了解,苏某在职时是有搞房地产方面的投资,因此也吸引了周围朋友等人的投资。但该投资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与其生前在乡镇所担任的工作无关。后来苏某患上了癌症,去年去世了,留下了一些债务。
经过打听,记者找到了几名债务人,其中一名在当地乡镇部门工作的季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有在苏某那里搞过投资,至今还有6万元没有拿回来。胡副书记也说,据他所知,还有几个人至今还没有拿回投资款。
据了解,由于苏某已经死亡,一些债务人则将希望寄托在苏某的儿子身上,希望能父债子偿。
【儿子回应】
记者找到了苏某的儿子苏先生,对此,苏先生不怎么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并表示对此网络传言很是生气。
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苏先生只是在电话和QQ里简单回复了记者几个问题。
他说父亲做生意的事情他并不清楚,父亲也从没跟家里任何人说过。如今他所知道父亲生前欠债的事,目前也就只有几个人的债务还没有搞清楚。
对于有人乱发微博一事,他很生气。他说:“别人欠我爸的钱收进来,我就会还的。我也很希望都将钱还掉,让父亲的灵魂得到安慰,但是凭我一个人没能力还清。再说别人也欠着我爸的钱,只有从我爸的债务人那里收回钱后,才能再还其他人的钱。估计那些钱能收回来,就可以还清债务了。”
接着,苏先生又很是生气地说:“父亲生前有很多钱借给了别人,但父亲去世后,很多人却在赖账。”
【律师说法】
人死债清的说法不正确
所谓人死不能复生,其留下来的债务又该如何处理,父债子偿究竟有无道理?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詹海霞律师表示,通常人们所说的父债子偿,在我国法律上是找不到依据的。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苏先生应当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对超出部分依法苏先生是不必承担清偿责任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被继承人对外享有的债权。
当然这种债权还只是可期待利益,是否能实现具有不确定性。苏先生继承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要求待收回债权后清偿债务,是可行的。人死债清的说法是不正确的,留有遗产,债务还是要清偿的。当然,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超出部分只能是无法实现的债权,死者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