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浅议隐私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完善的问题思维导图

浅议隐私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完善的问题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会员免费下载30积分
会员免费使用30积分
催眠 浏览量:32023-02-22 13:56:59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浅议隐私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完善的问题思维导图

浅议隐私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完善的问题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浅议隐私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完善的问题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浅议隐私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完善的问题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b2cd51e5dd234d1e763ff0e46ec97a0

思维导图大纲

浅议隐私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完善的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目前,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还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为了满足人们对私有空间的需求,也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就必须对隐私权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立法中加以体现,建构一个比较完善的隐私权保护体系。针对我国隐私权保护的不足现象,为理清保护隐私权的思路,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隐私权保护的经验与成果,对我国隐私权保护加以立法,以明确隐私权保护的价值取向和具体法律方法。

一、明确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伤害。”从法条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与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同样是没有对隐私权的保护作出直接的规定,基本上只体现了对名誉权的保护。甚至没有将隐私权放在名誉权下加以体现。所以,要实现隐私权的社会效力,首先应该在我们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加以体现。我们可以试将隐私这个名词引入宪法的规制范围中,从宪法的高度实现对公民权利的终级关怀。

二、明文规定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

我国现行的民法法规中暂时没有对隐私权作出专门的保护规定,仅在1988年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里是我国第一次提到对个人隐私权给予保护,但却将其置于名誉权项下,因为《民法通则》没有提到对隐私权的保护,这时候个立法缺陷,就只好将隐私权在司法解释中补救一下。所以笔者建议,立法应参照世界各国立法,尽快把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民法作为与人们生活最息息相关的法律武器,它应该更多地站在人们的立场,不断实现自身的完善,从最大的广度和深度上保障人民本就脆弱的权利。

三、规范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它关乎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生活中隐私权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手机短信骚扰;单位体检报告结果泄露;个人资料一旦被某些证券公司、网站或婚介公司获悉,更多的相关企业便会蜂拥而来等等,所以需要一种机制的保护,需要社会的一种承诺,隐私权立法是当务之急!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Hadoop大数据技术原理与应用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Hadoop大数据技术原理与应用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Hadoop大数据技术原理与应用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d1a91876b4a86bf0008a0a987e4a38e

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和护理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和护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和护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33b79d638e0bafb4b5012bf3b2b4f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