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天生就非常好动,也容易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对待这样的情况家长需要看清楚孩子的伤情,如果不严重,只需要告知老师一声就可以了。如果孩子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摔伤情况,那么就需要找家长要个说法了。下面请树图网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幼儿园互相摔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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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互相摔伤谁负责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幼儿园和学校在这种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意思是,先推定幼儿园和学校对损害的发生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才不需要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包括:一般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你和学校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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