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未出生的胎儿是不具备民事权利的,因此就不享有民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也接受不了他人的赠与或者继承。而本次民法典的出台就规定了其拥有继承权。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民法典草案规定胎儿未出生有权继承财产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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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规定胎儿未出生有权继承财产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没有出生的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审议,意味着备受瞩目的民法典编纂进入人大立法程序,迈出关键一步。
创设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是民法总则草案一大亮点。草案第16条规定:涉及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
这意味着,如果在出生之前父亲死亡,胎儿可以享有继承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继承权受侵害时,可向法院提起侵害继承权的侵权之诉。
此外,如果胎儿在母亲怀胎期间遭受侵害,就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的侵权之诉。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个制度,非常重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表示,创设此项制度,体现中国民法对生命高度尊重的人道主义精神。
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各国各地区的民法规定可以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罗马法、瑞士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就胎儿利益之保护,一般地将胎儿视为已出生,可以称为“总括的保护主义”。
第二类是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国民法典采用的是“胎儿原则上无权利能力,但于若干例外情形视为有权利能力”的立法思想,并在民法典中,明确写入了“胎儿有继承权”、“胎儿受遗赠权”等条款。
而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及现行中国民法通则则采用“绝对贯彻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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