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是会认为婴儿不具备民事权利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那么婴儿具体的民事权利有哪些呢。所以下面是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婴儿的民事权利保护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树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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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的民事权利保护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是指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规定的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必须具备的一定能力或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非常广泛,如享有继承权、知识产权、劳动权、休息权、房屋、储蓄等所有权等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是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年龄、种族、职业、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具有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诉讼权是指公民为解决争议进行诉讼活动,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一出生就具有中国国籍,就是你所说的“合法公民”,没有年龄要求。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当事人主体资格不以年龄为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因此,婴儿有民事诉讼权利。
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自我保护的方式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
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为: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第三,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第四,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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