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李女士诉雅芳公司民事赔偿案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李女士诉雅芳公司民事赔偿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李女士诉雅芳公司民事赔偿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deac9c1f9d2904a8d9a7e1e7519e2b4
李女士诉雅芳公司民事赔偿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关键字】地上工作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个体工商户 过错推定
【案情简介】原告:李女士 被告一:雅芳公司 被告二:美容中心的负责人王女士
原告散步行走至自己居住的小区中心花园而被被告的广告牌砸伤,原告李女士于2009年**月**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起诉。该院于2009年**月**日立案受理。
以上事实有广告牌、李女士医院病例证明、诺基亚N72手机、及110派民警的事故登记等证据为证,证明上述事实属实。法院认定,被告作为广告牌的管理人员,负有责任,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给予相应的赔偿。**人民法院于2009年**月**日进行审理此案。(目前,该案还在审理过程中。)
【裁判】无。
【法理解析】评析:本案所涉及的是中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地上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问题。地上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是指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从《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地上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其构成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因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具体的致害形态有三种:一是建筑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倒塌或脱落致人损害;二是其他设施倒塌或脱落致人损害;三是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
2、须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与地上工作物塌落有因果关系。有两种情形:一是地上工作物塌落的物力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损害,此时的致害原因为直接原因。二是地上工作物塌落的物力非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财产、人身,而是引起其他物力作用于他人财产、人身而造成损害,此时的致害原因为间接原因。
在本案中,超市完全具备地上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1.、广告牌属于中国《民法通则》第126条所规定的“其他设施”之列。广告牌被大风刮倒后,工作人员将其靠墙放置,并没有改变广告牌作为“其他设施”的性质。
2、广告牌被大风刮倒应解释为属于《民法通则》中所指的其他设施倒塌之列。因广告牌的倒塌击中侯某,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3、超市存在过错。广告牌被大风刮倒后,超市工作人员只是简单地移放,而没有妥善地加以处理,主观上存在过失。
综上所述,超市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其设置的广告牌的倒塌所造成的损害存在明显过错,依过错责任原则,对侯某的损失应由超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该案故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78.4元和诺基亚N72手机一部,并要求二被告对手机中丢失的珍贵照片数据进行赔偿。李女士将美容中心的负责人王女士和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索赔损失3678.4元、诺基亚N72手机一部等。
【法律风险及防范】
【相关法律法规集成】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地上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问题。地上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是指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埃隆·马斯克的商业版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埃隆·马斯克的商业版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464362ac911e8a334867bb3fc7a234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业务查询耗时质量问题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业务查询耗时质量问题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79e68d755ecdc53367789daeec4d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