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国家收用耕地的时候一定会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当我们进行土地补偿的时候,往往因为耕地上面还有其他附着物,需要另外计算。接下来和树图网小编去学习一下耕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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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一)、果树补偿标准
1、鲜果类(包括苹果、梨、桃、杏、柿子、枣、红果、李子、樱桃等)
(1)盛果期树:按该树盛果期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5倍计算补偿费。
(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
(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0.6—0.8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树产值的1.0—1.2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2—1.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5—1.8倍计算补偿。
(5)幼树苗圃:按当年同种苗木市场价格补偿。
2、干果类(包括核桃、板栗等)
(1)盛果期树:按该树种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10—13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
(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3—0.5倍计算补偿费。
(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3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3—0.4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4—0.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5—0.6倍计算补偿;四年以上至初果期前,按初果期树的0.6—0.9倍计算补偿。
3、葡萄
(1)盛果期树:按葡萄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6倍计算补偿费。
(3)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5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3—0.4倍计算补偿。
4、棚室果树类的补偿实行评估的方法。
(二)、一般树木补偿标准
1、普通树木类(包括杨树、、柳树、、榆树、槐树等)(1)胸径5cm以下的,每棵3~10元;
(2)胸径5cm以上,10cm以下的,每棵10~20元;
(3)胸径10cm以上,15cm以下的,每棵12~30元;
(4)胸径15cm以上,20cm以下的,每棵30~40元;
(5)胸径20cm以上,25cm以下的,每棵40~50元;
(6)胸径25cm以上,30cm以下的,每棵50~60元;
(7)胸径30cm以上的,按木材市场价格计算补偿费。
2、经济林类(紫穗槐、簸箕柳、灌木丛)
(1)栽植幼树2年内的每墩(丛)3~5元;
(2)栽植经济林3~5年(含5年)每墩(丛)6~10元;
(3)栽植经济林6年以上的每墩(丛)11~15元。
(经济林当年平茬、切枝的每墩(丛)按6元补偿)
3、常绿树类(松柏等)
常绿树按一般树木同等胸径的2~4倍补偿。
4、苗圃类(包括果树幼苗、林木幼苗等)
果树苗、常绿树苗、一般树木苗按当年市场价格计算补偿。
(三)、特种用途林补偿标准
1、防护林类(包括防护林、特殊林、风景林、幼龄林)
经批准必须占用时,依据林业部门颁布标准补偿。
2、名胜古树类
经批准必须占用砍伐时,依据评估价补偿(古树移栽时,补偿一定的移栽费用)。
(四)、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类(包括:玉米、小麦、水稻、高粱、大豆、蔬菜等)
经批准征占用时,对种植期内的作物依据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乡镇粮食产值计算补偿。
(五)、养殖水面补偿
海水、淡水养殖
(1)精养鱼池每亩产量:鲤鱼500公斤—1000公斤,罗非鱼500公斤,按当时当地收购(市场)价格计算。
(2)散混养鱼池每亩产量300公斤—400公斤,按当时当地收购(市场)价格计算。
(3)养虾池每亩产量37公斤,按当时当地收购价计算。
(4)养蟹池每亩产量25公斤—50公斤,按当时当地收购价计算。
(5)鱼、虾、蟹池补偿费每亩500元。
(6)水生种植物按评估价格计算补偿。
(六)、建(构)筑物拆迁补偿。
1、居民房屋类
依据《秦皇岛市城市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偿。
2、其他建(构)筑物类
此类建(构)筑物(包括砖砌墙体的菜窑、暖棚、畜牧棚、砖石墙体等)的拆迁补偿,不应超过拆迁时砖石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造价的0.1倍。
3、水利设施类(包括水井、水渠、渡槽等)
(1)民用水井每眼2000元—3000元,40米以内2000元,40米以上3000元。
(2)水泥管机井,每米100元—150元。
(3)铁管机井,每米400元—450元。
(4)新型钢筋水泥管机井,每米250元—300元。
(5)固化水渠、渡槽按评估价格补偿。
(6)废弃的水利设施不予补偿。
4、电力、通讯设施类
继续利用的按迁建费用补偿,废弃的设施不予补偿。
5、迁葬费每具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