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形成权的历史起源 思维导图

形成权的历史起源 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丸子家的猫 浏览量:62023-02-22 21:27:18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形成权的历史起源   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形成权的历史起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形成权的历史起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26a87a80af2703c6bb43a1c29604fd1

思维导图大纲

形成权的历史起源 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形成权概念及理论上的初步体系化肇始于德国法学。19 世纪末20 世纪初的德国法学正处于法学家们进行实体法与诉讼法划分的努力中,在此过程中,他们发现一些权利如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等,一些诉讼形式如撤销婚姻之诉、撤销收养之诉等无法用既有的权利体系或理论作出合理解释。擅长抽象思维的德国学者把如何对这类权利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效力加以体系化当作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予以讨论。其中, 著名学者泽克尔(Scekel) 的研究令人瞩目。泽克尔( Scekel) 认为,这类权利的共性有二:“一是他们通过私法意义的法律行为上意思表示(有时需要借助于国家行为,有时不需要) 来行使权利;二是这些权利的内容不是对其客体现有的直接支配,更多的是一种权利人能够单方面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力量。一句话,即形成一定法律关系。”基于这些认识和后来对齐特尔曼(Zitelmann) 主张的“法律上能为之权”概念的批判,泽克尔(Scekel) 最终于1903 年在其著作《债权人撤销权、婚生子否认权、离婚权、终止收养关系权等均属之。——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25-26页

13、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46页

14、得依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内容变更或消灭而称为形成权。······形成权系赋予权利人得依其意思而形成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之力,相对人并不负有相对应的义务,只是受到拘束,须容忍此项形成及其法律效果。——王泽鉴《民法总则》(增订版)2000年作者自版 第105页

15、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或与他人共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包括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称形成权。————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第143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中国古典园林的发展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国古典园林的发展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国古典园林的发展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6d78f9402e836746f76d2d103c47efa

新时代四有教师的师德修养(刘海涛教授)彭深惠2023.10.19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新时代四有教师的师德修养(刘海涛教授)彭深惠2023.10.19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新时代四有教师的师德修养(刘海涛教授)彭深惠2023.10.19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48fbbe524235782b9dd8c7f5a8cf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