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上面,有些作品很可能是多个作者一起完成的,所以登记的时候就不可能只有一个作者名。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合作作品分为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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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分为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立法将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1)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合成作品的组成部分均为独立的作品,可以称其为“作品的合成”的一种形式。“作品的合成”还应包括由作品组成的汇编作品以及由作品组成的而不具有选择或编排上的独创性的数据库,由于后者不是作品,在此不予讨论,这里仅研究合成作品与前者的关系问题。
由作品组成的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它与合成作品的区别在于:作为组成部分的作品的作者在创作时的意思。如果其创作是为了将其作品合并为相互依存的单一整体作品的意思,则为合成作品;如果其意思发生于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其作品与他人创作的作品则产生汇编作品。
(2)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
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共同作品与演绎作品的区别亦在于作者在创作时的意思。如前所述,演绎作品不因原有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使其成为合作作品。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创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可以是在作品进行创作前,也可以在创作过程中产生。如果合作作者之间没有共同创作的意思表示,则很难产生合作作品,因为这样他作出来的作品在内容、形式、风格上难以达到和谐统一。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创作者都共同进行了创作活动。即合作作者共同在创作中付出了独创性劳动,作出直接的创性工作。如对作品的构思,材料的筛选与整理,执笔撰写等。而任何一方不能仅仅因提供了辅助性劳动而主张其合作者身份。
(3)创作出的作品是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一件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可公割使用)。如果一件作品符合上述三个特征,则属于合作作品;否则,或者是单独作品,或者是组合作品、集合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
当共同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时,各合作作者均有权单独请求赔偿和享有诉权,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得损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权利;因此取得的利益,应当合理地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
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部分合作作者放弃权利或只主张部分权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该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甲在诉讼中仅请求丙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明确放弃赔偿损失的权利,则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张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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