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果债务人连续使用抵押物来担保债权时,一般都会采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方式。如果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归于固定时,此时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也会随之确定下来,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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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的确定对抵押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人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形。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程序。
第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的这个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