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我们要了解一下双方的行为,尤其是注意一下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要根据情况来制定合同,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那么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么?下面树图网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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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合同自始有效。如未经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无效,但在买卖合同中存在例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无权处分,即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其类型可以包括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等。
我国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
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
(一) 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 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按第5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再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指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三) 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时,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