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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权代理中的追认制度探析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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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权代理中的追认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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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票据无权代理中的追认制度探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摘 要:追认制系无权代理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常见诸法律实务中,但追认制度在我国票据法的存续和适用问题,由于现行《票据法》规定的缺失,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

关键词:票据法;无权代理;追认制度

一、民法上关于追认制度的规定

在传统民法领域,从广义上讲,无权代理包括纯粹的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三种形式。从法律效力上看,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缘于此,无权代理发生后,“笔者”通过追认制度,行使追认权,确认该无权代理行为有效。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知道他人以笔者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定的,视为同意。”由于追认制度能满足当事人的合理期待,极具实用性,我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民法普遍承认此项制度。

二、关于我国《票据法》是否承认追认制度的争论

(一)我国《票据法》关于无权代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既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无权代理中的追认制度,那么,其是否适用于票据法呢?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无权代理制度的规定仅有第5条第2款的规定,其内容如下:“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可见,我国《票据法》并未明确规定票据无权代理中的追认权制度。

(二)关于我国《票据法》是否承认追认制度的两种观点

正是由于我国《票据法》对于票据无权代理中追认制度的未知可否,对于我国法律上是否承认该制度,学者们争论激烈,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

否定说主张,我国法律不承认票据无权代理中的追认制度。其理由有二:第一,西方法谚云:凡是没有明确规定的,都是有意放弃的。我国《民法通则》明确承认无权代理中的追认制度,而《票据法》却未规定该制度,应当理解为追认制度不适用于票据的无权代理领域。第二,认可追认制度适用于票据无权代理领域,存在弊端。承认追认代理制,会致使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与票据法助长流通的基本原则和保护持票人的根本宗旨不符。目前,否定说观点成为我国票据学术界主流观点。

(三)笔者关于我国《票据法》是否已规制追认制度的观点

笔者比较赞同否定说观点。第一,对是否承认票据法上的追认制度问题,世界两大法系国家票据法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日内瓦票据法系国家从保护持票人利益立场出发,普遍否定追认制度;而英美票据法系国家基于实用主义理论基石,一概承认追认制度。我国立法受日内瓦票据法系影响颇深,票据法方面的规定与日内瓦票据法系国家的作法基本上一脉相承。因此,我国《票据法》关于追认制度问题采取了不予承认的作法。第二,将《票据法》未禁止追认制度等同于承认的作法,太过武断,其法律逻辑很有问题。因此,笔者以为,我国《票据法》不存在票据无权代理中的追认制度。

三、关于我国《票据法》是否应当规制追认制度的探讨

(一)关于我国《票据法》是否应当承认追认代理的两种观点

我国《票据法》虽未设计追认制度,但基于追认制度的诸多合理之处,票据法学界对其能否适用于票据的无权代理则存在争论。

有学者认为,票据法不应当允许笔者对无权代理行为行使追认权。理由是:第一,否认追认权,当事人法律关系变得稳定。如果承认追认代理,将承担责任的主动权交于笔者,笔者在权衡利益时可能会观察时日而导致当事人权利义务不确定,妨害第三人利益。第二,否定追认权,当事人法律关系变得简单。在票据无权代理行为中,无权代理人为责任主体,负票据责任,“笔者”没有任何责任,持票人行使权利只须向无权代理人请求履行票据义务即可。如此以来,可以保障票据流通和交易安全。

与此相反,另外一些学者则持肯定的观点。他们认为,应该对于相对人而讲,相对人可能正期望笔者的追认。当然,对于无权代理人来讲,更是有益无害。第二,追认代理会保障票据安全,助长票据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效率等等。

(二)关于两种观点的评析

(三)关于我国《票据法》是否承认追认制度的观点及其分析

笔者以为,无论是否承认追认制度,都有利弊,但笔者主张我国《票据法》应借鉴英美票据法系的作法,规定追认制度。除了前述的追认制度的优点外,笔者以为,还有以下理由:第一,保持法律内部的协调统一性。我国民法上规定了追认制度,如果票据法上也规定了此制度,有助于法律内在的一致性,更好地发挥法律效力。第二,英美票据法系国家票据法普遍承认票据追认制度,其票据制度运行多年且表现良好,表明追认代理可以适用于票据的无权代理中。我国现行《票据法》中就有对英美票据法系国家票据法的借鉴之处,当然可以学习其规定追认制度的作法。第三,票据法作为私法,极具国际性。世界两大票据法系的融合正在不断进行中。《联合国统一汇票本票法》已经采用英美票据法系国家的做法,将追认制度纳入票据法中。我国票据法立法应该紧跟票据法国际统一化趋势,在积极构建富有我国特色的票据法体系的同时,立法方面也要注意与世界接轨,以便统一法律标准,方便经济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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