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解除同居不予受理的法律问答思维导图

解除同居不予受理的法律问答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峡路再相逢 浏览量:22023-02-23 03:00:51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解除同居不予受理的法律问答思维导图

解除同居不予受理的法律问答。1994年1月,危某与黄某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5月未经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次年生育一男孩。同居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打架。1995年8月,双方再次争吵后分居生活至今,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解除同居关系。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解除同居不予受理的法律问答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解除同居不予受理的法律问答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235d7829ac31f8812d0b614e4d1f118

思维导图大纲

解除同居不予受理的法律问答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院裁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4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就是说,除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以外,法院不再受理解除同居的案件,所以对危某的诉请,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这是邵武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作出的首例裁判。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十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十六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b9a8a2dd2fb4593f8130ef16c320fc

9.战斗的基督教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战斗的基督教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战斗的基督教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3d168acd0cd9f767f809c7a5df86e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