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文件术语的法律升级版,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词不是经过批判性反省和提炼的法律概念,它舍弃了严谨的法人概念,重拾含混的单位话语,以致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内涵混乱不堪、外延模糊不清、体系庞杂无序,其制度价值颇受质疑,需在非营利法人制度的整体框架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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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质疑(上)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百二十五条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百一十二条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千九百四十条
[6]《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两千一百九十二条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