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的公司有很多,不可能每一个都能长久的存在,很多公司没有生存空间,慢慢也就消失了,而有些公司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院受理之后,可以开始重整计划,那么破产重组最长期限是多久?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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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最长期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我国《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
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不属于重整程序,法院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派专门的法官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因此,规定由管理人监督。
但是,由于管理人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监督期限过长,就会加大重整成本,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最好是在重整计划中明确监督期限,给债权人一个合理预期,不必在表决重整计划时对监督成本的不确定性产生忧虑。需要指出的是,监督期限是指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管理人的监督期限,一般要短于或者等于执行期限。
因为一般来说,重整措施会在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即着手实施,例如债转股、企业合并、分立等,管理人监督的正是这些关键措施的实施情况,至于一些债权的分期偿还,完全可以由债权人自己监督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向法院申请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区别具体如下:
1、重组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可以由企业自行进行,也可以是破产重整的一种方式,重组的方式、程序均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无硬性要求。但破产重整只能通过法院进行,且必须在法院主导下进行。而且破产重整的程序、后果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重组完全是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成功对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并无影响,但重整不成功,则人民法院会直接裁定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的,债权人的债权需受到重整计划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法律依据:《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