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这些困难有的会成为公司的跳板使公司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有的则会导致公司无法渡过难关进而破产的,破产之后是可以进入重整程序的。那么企业破产重整职工有补偿吗?以下将由树图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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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职工有补偿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企业破产重组,未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以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破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实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有关人民政府要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安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新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一般情况下,重整申请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该申请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出。
新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规定则将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扩展至债务人的出资人(股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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