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对于新手也不是很容易的,所以有些企业可能后期会出现一些债务问题不能解决,所以最后只能被申请破产来解决了。公司破产是需要有说明材料的额,公司破产财产状况怎么写?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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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财产状况怎么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 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 分别写明各自的基本情况, 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 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 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 ; 债权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被 申请人为债务人,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3、请求事项。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 ; 债权人申请的,则 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
(二)正文1事实。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企业情况。应写明企业性质,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核准号,固定资 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产品的名称、规格,职工人数等。
1、经营情况。简叙经营生产情况,何时开始亏损,亏损情况,原因是什么,采取过何 种扭亏转盈的措施,效果如何等。
2、欠债情况。要写明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情况,共欠债多少元,所欠债务是否到 了偿还的期限 ; 拖欠税务机关税款多少元,亏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等各多少元,内 外共欠债多少元, 企业所欠债款与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相比, 前者数额已相当或超过了 后者的数额。
3、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的同意。列举证据, 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 应当提供的材料有: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 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 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 ); 破产企业上级主 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 ;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4、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实部分则应当写明:
5、债权债务形成情况。应当写明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什么 性质,数额多少,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具体情况如何,债权是否到了履行期限等。
6、讨债情况。债权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讨债,结果怎样。根据掌握的资料,说明债务人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符合法定破产还债条件。列举说明,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债权发生事实的有关证据 ; 债 权性质、数额的证明材料 ;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 债务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等等。
7、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债务人制作的申请书, 理由部分应说明事实已充分证明企业亏损严重, 无力清偿到期债 务,具备了法定破产条件 ; 若不采取破产措施,则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将使国家、集体、企 业以及债权人等受到更大的损失等等 ; 并援引我国《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有关条款作 法律根据,最后再说明一下,申请破产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债权人制作的申请书, 理由部分, 也应说明事实已证明被申请人经营亏损严重, 资不抵 债,具备了破产还债的条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债权人免遭更大的损失, 不至 于一无所获,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等等。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申请人签名、盖章。
3、申请时间。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到企业的一般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而且涉及与破产企业订立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破产法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赋予破产清算组,且这一权利为单方面权利,然而,法律既未规定决定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条件或标准,又未给合同相对人以申辩的权利,甚至未授予法院以裁量权。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应当确立判断的原则标准,只要未履行合同具备以下条件时,宜继续履行,不具备其中任一条件的,则应解除:
(一)有条件继续履行;
(二)不影响破产清算;
(三)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确立这样的原则,目的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尽量保护合同相对人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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